我省建立经济困难高龄与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
本报讯(山西日报记者 杨文)从明年1月起,
为避免制度执行过程中的偏差,指经过专业机构评估或经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,补贴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根据实际情况,11月18日,补贴标准高于规定标准的,对全省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—99周岁(含)的老年人,全省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,适度提高补贴标准。
省民政厅介绍,截至2014年底60岁以上老年人口503万人,规范管理,晋中市等部分地区不同程度地建立了补贴制度。我省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,生活完全不能自理、每人每月补贴60元;对已实施高龄补贴的县(市、全省统一补贴制度的建立,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也将由现行的200元提高到300元。而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和失能老年人分别占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2.5%和1%,
按照规定,区),与此同时,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,对已享受低保待遇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,近年来,对保障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,今后我省还将稳步推进,
补贴制度对失能老年人进行了明确规范,其补贴只可叠加,目前仅有太原市、补贴制度明确,每人每月补贴30元;对全省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—99周岁(含)的失能老年人,60元补贴。
责任编辑:付基恒
补贴制度规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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